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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简介

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和纪委委员、特约监察员联系工作。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办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街道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并按权限受理、办理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形势任务、党纪法规和正反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机关和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协调提供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一般性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掌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受理联系单位统计上报的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等情况;监督、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案件审理室(法规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本级审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按规定应报区委和区纪委、区监委批准或备案的案件;负责对区纪委、区监委相关部室及派驻机构拟了结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办区纪委恢复党员权利和区监委解除政务处分的工作;承办有关单位或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区监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负责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研究、分析;统筹协调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负责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负责起草、修订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制度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制度进行审核;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机构

红桥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为:

1.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建设委纪检监察组

4.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5.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6.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