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10:14:25 来源:红桥区委巡察办
按照市委巡视办有关要求和区委统一部署,十二届区委第八轮巡察派出3个巡察组,于2024年7月10日至8月23日,分别对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专项(统配)巡察,对区委编办、区委党校、区老干部局、区民政局4个处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落实“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根本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要求。专项(统配)巡察深入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区委工作要求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学风建设、思想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清廉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督促推动政法干部靠作风吃饭、拿实绩说话,以作风转变促能力提升、工作落实。常规巡察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聚焦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谈话、组织座谈、查阅材料和调研走访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巡察组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受理。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8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6:00。
请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巡察工作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巡察组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同时诚恳地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附件:十二届区委第八轮巡察进驻信息一览表
中共红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