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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桥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17 18:23:00 来源:红桥区纪委监委

    2020年春节将至,纠正“四风”工作又迎来重要节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节日“四风”顽疾,红桥区纪委监委现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红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芙蓉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李芙蓉为维护关系,经其同意,向相关考点校领导赠送慰问金。2015年5月,经李芙蓉同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本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区红十字会捐款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列支。2019年7月,李芙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芥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职员陈志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干部刘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陈志强于2014年底至2019年11月借调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征收改造第二分指挥部工作,刘贺于2015年8月底至2018年下半年借调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征收改造第二分指挥部工作。2019年4月10日,陈志强、刘贺应所负责区域的被征收人杨某某邀请,在杨某某家中违规接受宴请。陈志强、刘贺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陈志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9年12月,刘贺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